关于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通告
东莞市场监管 2026-06-09 17:3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启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6年7月1日起,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相应运输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其他企业重点液态食品的,仍需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无需取得许可,但运输容器和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二、申请条件

(一)专用运输容器:有与运输食品品种相适应的专用运输容器,且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按照具体食品品种喷涂“XX专用”标识,标识应当与运输容器底色有显著差异,标识的尺寸和比例易于辨识,字高不小于200mm;

(二)作业人员:配备熟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以及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过程控制制度、作业人员及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运输容器清洁维护制度、联单管理工作制度、文件记录制度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新办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已实现网上核验,可不提供);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运输容器清单及相关证明,包括:专用罐式运输容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含有清晰完整喷涂标识的运输容器照片、含有清晰完整容器编号(以车辆识别代号为准)的运输容器照片;

  (五)与保障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如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联单管理工作、文件记录等制度清单)。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单、双面提供均可,每页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许可申请。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三区F01-F3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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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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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运输,许可,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通告,实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东莞市,复印件,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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